新修訂的《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已于5月1日開始實施,商品條碼作為商品的唯一身份代碼,是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代碼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標識。那么新規改動有哪些?印刷企業在印刷條碼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廠商職責劃分更明晰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新增第十九條,明確了商品條碼的責任歸屬,即“商品上使用商品條碼的,應當使用對該商品承擔質量責任的系統成員的商品條碼?!蓖瑫r規定了委托生產商品的責任劃分,即“委托他人生產的商品,應當使用委托方注冊或者備案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對于母子公司商品條碼的授權問題,第十九條明確“經集團公司向全國商品條碼工作技術機構備案后,子公司生產的由集團公司統一開發、設計、安排生產并使用統一品牌的同類產品,可以使用集團公司授權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p>

法律責任更包容審慎

新《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對于條碼違法行為,先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再處以罰款,體現包容審慎監管。例如第三十二條規定,“經銷的商品印有未經核準注冊、備案或者偽造的商品條碼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消費者權益保護

消費者通過掃描商品條碼,可直接定位責任主體、生產企業、品牌、規格等核心信息。同時消費者需要核對商品信息與條碼信息是否一致,防止“貨不對碼”。提醒廣大消費者:690–699為中國注冊碼;境外碼無備案、條碼模糊或重復、信息混亂的商品要謹慎購買。如發現商品條碼違法問題,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編碼、設計和印刷

印刷企業在承接印刷業務時需要注意的是↓

新《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章 編碼、設計及印刷

第十二條 商品條碼的編碼、設計及印刷應當符合商品條碼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全國商品條碼工作技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準編制廠商識別代碼。

第十三條 系統成員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準編制商品代碼,向所在地的地方商品條碼工作技術機構通報編碼信息。

第十四條 企業在設計商品條碼時,應當根據應用需要采用商品條碼相關國家標準中規定的條碼標識。

第十五條 印刷企業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印刷商品條碼,保證商品條碼印刷質量。

印刷企業接受商品條碼印刷業務時,應當查驗委托人的《系統成員證書》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并進行備案。

來源:丹陽市印刷行業協會